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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帮忙调解!”近日,湖南沅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矛盾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导致的纠纷,市民李先生获赔1.1万元的房屋维修费用,双方均满意调解结果。
近年来,沅陵针对近八成的110接警量属于矛盾纠纷警情,组建了24个驻所调解室,将纠纷调处从繁重的基层警务中剥离出来,构建了“平台牵引、部门共管、精准长效”的矛盾纠纷警务化解的警调对接格局。
该县制定了《沅陵县调解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工作方案》,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运转经费,派出所提供办公场地,推动110平台移送的纠纷诉求在驻所调解室“导入前移、归口管理、全程调处、限期办结”;并建立37项警调对接工作指引,明确报警类纠纷、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刑事和解民事部分等方面的调解范畴,并细化职责,建立健全“指挥长令”制度。
专职队伍打造上,城区驻所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3名,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城关镇各选派1人;农村驻所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2名,由乡镇政法委员统筹,综治中心和司法所各安排1人。同时,建立物业、道路交通、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山林纠纷、宅基地等7个领域专家库,入库专家179名,通过选派经验丰富的业内专家参与调解,实现解纷精细化。返聘退休政法干警,整合乡贤五老,由纠纷当事人“点将”特邀调解人牵头调解,社区民警和村辅警全程参与,发挥特邀调解人群众基础好、贴近群众的优势,以情疏导、解开心结。
沅陵县还建立了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推行小事专职调、难事特邀调、大事联合调的调处模式。对于化解难度不大的纠纷,由专职调解员直接调处;对于调处难度大的纠纷,邀请业内专家或乡贤五老参与;对于特别有难度的,由平安办调度相关部门联合调处。在纠纷警情化解前及调解协议达成后,由专职调解员和社区民警及村辅警,跟踪回访当事人,动态评估风险,落实化解稳控。
同时,规范驻所调解室日常管理,做到“台账登记全过程、调解协议有依据、案件移交有记录、调解过程可查询”,并根据当事人要求,衔接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县司法局对驻所调解室台账,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对不规范的按比例扣除月补助,严抓专职调解员在岗履职。2021年、2022年沅陵县连续两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