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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的阻碍、隐形的歧视,挡住了求职者的就业之路,显示出就业歧视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存在,折射出破除就业歧视任重道远
就业歧视仍然存在,不利于劳动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顺畅流动,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种掣肘
就业市场中,一些就业门槛和就业歧视不时引起人们的吐槽和质疑。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等案件,推动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
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花大工夫,有效整治就业市场上的违法、违规乱象,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过去常见的就业歧视,如今已经大幅减少,全社会公平就业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就业市场的包容性更强了。
但是,当前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就业歧视,现实情况与工作目标、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从行业、地域等来看,就业歧视整治成效存在不平衡。公考中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少见了,大型企业的就业歧视也不多见,但一些中小微企业还不时出现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营商环境好的地方,就业歧视比较少见;营商环境有待改善的地方,就业歧视不时出现。
还应看到,用人单位的招聘公告很少出现显性歧视条款,但隐性歧视时而冒头。网络上时不时爆出花样翻新的各色所谓就业门槛,让求职者难以甄别。一些歧视条款披上了合情合理的外衣,求职者深受其害却有苦难言。无形的阻碍、隐形的歧视,挡住了求职者的就业之路,显示出就业歧视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存在,折射出破除就业歧视任重道远。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级政府要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在司法判决中,也有不少判决有力打击了就业歧视。明确的法律法规、公正的司法判决,对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维护就业公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在执行法律中存在一定差异,对就业歧视的实际震慑力、引导力还存在不足。这是就业歧视在各地、各行业表现不一、不平衡的重要原因。就业歧视仍然存在,不利于劳动力、人才跨地区、跨行业顺畅流动,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种掣肘。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就推动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进行明确,对全国司法机关统一审视和司法判决就业歧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这对于加大司法整治就业歧视、遏制就业歧视,具有很好的助推作用,其效果值得期待。
当然,要想充分发挥《意见》的作用,有效破除就业歧视,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沟通、通力配合,用好法律这把利器。相信在多方合力之下,必将有力打击就业歧视,更好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