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政策内容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条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相关资料图)
2.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据实给予补贴,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条件。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3.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2.政策条件。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补贴标准。1000元/人。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一)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即可)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企业可随时申请,人社部门即时受理,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免报直发”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直接落实补贴资金,免除企业申报程序。对于系统未比对出的、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报或者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报,线下申报需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三、具体经办渠道
1.申领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网上办理载体。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站(网址:http://ygjy.a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