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注:患过新冠肺炎不能成为解聘理由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2-11-24 15:57:25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

赵某系一家餐饮服务公司职工,2021年末,赵某休年假外出旅游回来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接受治疗期间,赵某通过微信向公司汇报工作。等赵某治愈出院后,公司通过微信告知他,因他被确诊过新冠肺炎,公司已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评析

公司的做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强调,要准确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赵某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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