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经营出现困难时,有可能面临停产、转产、破产情形。在此类情形下,企业应在缩减成本、努力脱困的同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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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员工照样有工资
案例
2023年1月1日,邓某接到所在科技公司通知,因公司经营受阻需停产找出路,元旦假期结束后,公司继续放假至春节,春节后员工等通知上班。谁知春节后,一直到2月15日工资发放日,公司既没发放上月工资,也没通知员工上班。邓某问询公司,得到的回复是公司暂无力经营,因此多给了员工“两节”假期,在这期间员工未出工,自然也无劳动报酬。
评析
科技公司“员工未出工没工资”的说法与法不符。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本案中,因公司无力经营而导致歇业停工,付某在2023年1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获得正常工资,从2023年2月起,即使付某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也应按当地规定支付基本生活费等。
企业转产裁员有讲究
案例
2023年2月20日,在家病休的高某收到所在的投资公司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原来,公司因经营受困转产需裁员,因高某工作能力弱且因病休养在家,公司将其列入被裁减人员范围。高某收到函件后向公司提出,自己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自己患病还在医疗期内,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却称将他加入裁员范围是因为“公司不养闲人”。
评析
公司说法错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可以依照程序裁减人员。但该条款也明确,对“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其列入裁员范围。
本案中,高某与投资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其还在医疗期内,依据上述条款,高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处于受特殊保护状态。若投资公司强行将高某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
企业破产工资应优先偿还
案例
2023年3月,姜某等人所在的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严重而宣告破产。公司破产小组置姜某等人的53.6万元欠薪于不顾,欲将变卖公司设备所得优先用于支付外部货款。
评析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公司破产时理应优先清偿姜某等人的工资。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员工工资的,也应按上述法律规定,依照比例分配。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