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是什么
【1】缴费规定:职工参保人员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划扣,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以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0.1%的费率来缴费。个人参保的情况下,按照每人每月0.2%的费率缴费;退休人员参保的,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
【2】待遇方式及标准
①居家个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40元/日/人。
②居家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③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护理机构,由长护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待遇标准为50元/日/人。
重庆长期照护保险如何申请?
申请时(含申请当月)需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以上;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诊断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4.与最近一次长护险失能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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