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权益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要保护股东权益?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和组成人员,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故《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忽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公司股东的权益
《公司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股东的权利和地位作了高度概括。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按其出资比例或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出资或所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还对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3)查阅公司章程、查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按比资比例或所持股份分取红利;
(5)公司终止后按其出资比例或所持股份比例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法》还通过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和管理机制来保障股东权益,并规定了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合法权益受侵犯等权利(详见第2章、第3章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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