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开庭审的普法和教育效能,更好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11月5日上午,针对一起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西平县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综合分析全案事实与证据,对起诉书认定黄某某利用担任某民政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冒名等方式,骗取复员军人优抚待遇费共计人民币11.920926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展现了过硬的专业素养和临场应变能力。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成长过程、任职经历和犯罪事实,深入剖析了被告人的犯罪成因及社会危害性,紧密结合案情开展警示教育,将真实案例转化为“活教材”,让现场观摩人员以最直观的方式,清晰地了解一名党员干部因克服不了一己私欲,最终背弃理想信念,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制裁的过程。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形式直观,感染力强,以直击灵魂的震撼警醒着现场的每一个人,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强化公诉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好庭审观摩的普法作用,以庭审“零距离”,推进“沉浸式”法纪警示教育走实走深,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冯占华 范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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