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热议:新购入项目机制 助力基础设施REITs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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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政报道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应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机制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充分运用新购入项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合理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切实保障新购入项目质量,积极协调落实发行条件,引导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确保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各项工作高效平稳推进。

《通知》明确,新购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于5个工作日内正式受理;材料不完整、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自新购入项目申报材料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将根据申报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对新购入项目是否符合推荐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中国证监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将说明原因。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项目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个月内。

从时间上看,基础设施REITs仍是金融领域的一项新生事物,简单来说,基础设施REITs将募集到的投资者资金用于投资不动产资产,以此获得收益。基础设施REITs与股票、债券相比,具有相对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印发的《国家公路网规划》提出,鼓励在高速公路领域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形成存量资产与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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