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我以为拿节假日加班、值班当借口,就能浑水摸鱼,公车加油卡私用就不会被发现,现在想来不过是掩耳盗铃……”日前,由于“揩公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东部地区供水工程管理处处长金某某、圭山管理站工作人员杨某某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副处长虎某某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不久前,石林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在调阅县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东部地区供水工程管理处的加油对账单时,发现该单位在春节、国庆节期间的加油记录存在异常。
“管理处的公车油卡为什么频繁在节假日期间加油?”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问道。
“我们服务的地区都是偏远山区,供水管网使用时间久、跨度长,节假日都会安排工作人员检修,所以也要加油。”金某某十分平静。
据了解,该管理处设有三角水库、圭山、长湖三个管理站,为便于管道维修、改造等工作,每个管理站均配有皮卡车、小型发电机和电焊机。
蹊跷的是,站里的皮卡车是柴油车,加油记录上显示的却是汽油。
“发电机、电焊机烧汽油,有时还会用加油桶加油送到工地上。”面对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质疑,三人说法大体一致。
纪检监察组顺藤摸瓜发现:三角水库工作站间隔不到2个小时就加油120余升,而该站发电机、电焊机油箱和备用油桶容量总计只有20升;圭山站上午加92号汽油,下午加95号汽油……于是调取了监控视频,发现在半个月前,杨某某确实将公家的油加到了私家车里。
原来,由于管理处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严格,公车油卡由各站点负责人自行保管,金某某、杨某某和虎某某三人便利用制度漏洞给私家车加油。经核实,2017年至2022年期间,三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公车油卡加汽油7345.62升。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县水务局党委失管失察、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监督缺位等问题,石林县纪委监委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要求该单位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完善公车使用登记手续,细化油卡管理制度,严把公车使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