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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上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经过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在较大的争议中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要求分割登记于女方名下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系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由女方名下银行卡支付月供,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装修款项。婚前,男方负担女方姐姐债务,婚后,女方享有男方合伙人债权。
起初作为原告的男方不同意调解,只要求分割登记于女方名下的不动产,女方则坚持要将债务、债权一并处理,为防止一案息多案生,上庄法庭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组织双方当事人将双方婚前的相互转账数额、婚前为缔结婚姻所承担的债务、婚后所享有的债权进行计算并确认,组织双方将婚内相互大额转账、装修款项负担数额进行确认。调解过程中,双方多次争吵不休,承办法官不断安抚劝导,历经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且女方需抚养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女方最终同意给予男方5万元经济补偿。
调解新“枫”尚,共筑康“庄”道。下一步,上庄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将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及庭审后的全过程,夯实诉源治理前沿阵地,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供稿:张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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