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财产如何处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还能要回来吗?

法制法律网
2023-05-08 09:30:42

婚前赠与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中有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婚前赠予财产可以要回来吗?

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该财产已属另一方的,如没有赠与合同特别约定,离婚时不能要回来,另一方自愿返还的不在此列。如有赠与合同特别约定的,应就约定的合法与否确定。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前的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一般享有任意撤销权,也就说如果赠与金钱,在没有给付前赠与人即便作了赠与承诺也可以不赠与,如果赠与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在不动产权属变更前赠与人可以收回赠与承诺。同时,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述三种情形时起算一年内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双方在婚前就一方向另一方赠与作了约定,且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到了受赠人一方,一般是不予退还的,除非具有法定撤销情形。既然赠与发生在婚前,受赠的财产一般应当认定为个人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也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赠予财产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是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发生了赠与行为,合同才会生效。可见,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办理赠与公证,前期手续可能会麻烦一些,但能够免除后续很多麻烦,肯定还是有用的。公证主要有三点作用:排除法律风险、固定证据、预防纠纷。公证机构在受理市民的公证事务时可以提前审查相关材料,替赠与或受赠人把好法律关,以避免后续双方因财产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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