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的义务是什么?
投保人的义务有:
1、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
2、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的发生;
4、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物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等。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应具有哪些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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