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厦职工医保关系如何处理?
何某说,《实施意见》还明确了离开本市、异地退休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
参保职工因终止劳动关系、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市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随同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或人事行政关系一并转出。
在办理医保关系的时候,大家还有一点需要特别的注意,那就是已在外地享受过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手续,不再参加本市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实施意见》还规范了职工医保转入人员的缴费年限,其中包括:
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厦门市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其在异地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为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
重复缴费年限认定。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同时在厦门和异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与厦门合并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
同时,在异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以及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缴费的年限,暂不作为厦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外来员工缴费年限如何换算?
外来员工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怎样换算为厦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何某说,目前有两种办法,外来员工可选择其中一种将按厦门市外来员工标准的缴费年限换算为厦门本市职工的缴费年限。
一种是补缴统筹差额。外来员工在补缴了外来从业人员与厦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差额后,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费的年限,视为厦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另一种是缴费年限折算。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每二个月折算为一个月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余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