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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记者从省审计厅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全省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从“会商研判、工作配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成果运用”五个方面明确了全省各级市县政府、重建办和审计机关的工作责任和内容重点,提出要密切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全过程”跟踪审计,助力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高质量开展。
《机制》提出,全省各级重建办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跟踪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市县政府要自觉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各级市县重建办要对审计发现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把审计成效及时转化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效。
《机制》要求,要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的成果运用,对审计发现的典型突出问题重点督办、一抓到底,并加强原因分析,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将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成效考核重要内容,对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屡改屡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记者 孔学姣 通讯员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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