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报资讯】最新!EMA对药物亚硝胺杂质的监管策略调整

药智网
2022-11-10 16:12:35

自从2018年发生沙坦类药物因亚硝胺杂质污染而大面积召回的事件以来,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亚硝胺潜在致癌物的控制。EMA 和 CMDh 也在不断就亚硝胺杂质的监管政策在其官方网站下的”What’s New”网页做不定期的更新,对制药商与CDMO做出最新的监管政策上的指导,反映最新知识与政策调整。

近期,EMA在其“What’s New”网页上发表了“针对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人关于 CHMP 对第 726 号法规 (EC) 第 5(3) 条的意见的问答 /2004 关于人用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的转介”的Q&A更新,现在已是第14次修订。该文件包含两项(问题10 、21)重要内容更新。


【资料图】

问题 10:药品中的亚硝胺杂质含量上限

文件表格中新增了两种亚硝胺化合物 4-(甲基亚硝基氨基)-1-(3-吡啶基)-1-丁酮 (4-(methylnitrosoamino)-1-(3-pyridinyl)-1-butanone, NKK) 和 N-亚硝基度洛西汀 (N-nitrosoduloxetine) (图1),并规定了相应的ADI (Acceptable Daily Intake,每日允许摄入量) 限值为100 ng/天。

Nitrosoduloxetine 的限度来源于构效关系;而NKK的限值根据多种化合物的致癌效力数据库(CPDB, carcinogenic potency database,致癌效力数据库)中TD50 数据制定。

图1 NKK 与N-nitrosoduloxetine化学结构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NKK是一种单纯的亚硝胺杂质,与常见的NDMA,NDEA等亚硝胺化合物一样,是可能无差别地产生于原料药或成品药生产的过程中。例如NMDA是由DMF中的二甲胺杂质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下作用产生的。这些杂质经过了长期的研究,它们的致癌性、致突变性方面都有充分的数据支撑,因此这些杂质在药物中含量上限的规定是通过合理的ADI数值,结合这些药的剂量来计算出来的,因此相对有理有据。

而N-nitrosoduloxetine则属于以药物为基质的亚硝胺物质 (NDSRI, nitrosamine drug substance related impurities )。NDSRI指的是那些药物分子本身参与亚硝胺杂质形成的类型,这些药物中通常都含有二级胺结构,为亚硝胺的形成提供了二级氨基单元。例如治疗帕金森病的药物雷沙吉兰(Rasagiline,商业名称:Azilect?)中发现的亚硝胺类杂质N-亚硝基雷沙吉兰;以及在治疗动脉硬化、自发的和脑炎性的帕金森病的药物奥芬那君(Orphenadrine)中发现的N-亚硝基奥芬那君。

同理,作为NDSRI的N-nitrosoduloxetine原则上只可能出现在duloxetine(度洛西汀)药物之中。相对于NDMA和NDEA这样的单纯亚硝胺杂质,这些产品相关的亚硝胺杂质的上限值被指定得非常低。EMA此前规定,如果某种药物已形成亚硝胺类杂质,但具体限值没有在EMA指南中限定的话,将统一采取18 ng/天的ADI标准。此次对于N-nitrosoduloxetine设置的100 ng/天的限值设定,算是在一定程度上为抗抑郁药度洛西汀的生产松了绑。

EMA对于单纯亚硝胺与NDSRI杂质的ADI设定见图2。其中在来源(Source)项有标注的就属于NDSRI。

图2 EMA对药物中亚硝胺杂质与ADI上限的规定(红色长方形框内为更新部分)

图片来源:参考资料

问题 21:在确定物质特异性 ADI 之前,控制亚硝胺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出现新类型的亚硝胺杂质,但由于缺乏毒理学数据而尚未确定每日允许摄入量 (ADI),则临时限值 t-ADI 为 178 ng/天(全部亚硝胺杂质总量)。该 t-ADI 值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即在此期间内,对于总亚硝胺含量低于 178 ng/天的批次,监管部门无需干预(召回等)。如果超过此期限,则需要与监管部门达成特别协议。t-ADI值不能自动使用,需要与监管部门针对每一个案件具体分析评估。

很明显,相对于无差别的18 ng/天,此项规定也大大缓解了有可能产生NDSRI杂质的药物生产压力。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策略调整。

参考资料:

ECA Academy. Nitrosamine Impurities: Further Update of EMA"s Question and Answer Document. 26.10.2022

责任编辑:408
热点新闻

深圳热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2 SZONLINE(SZON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邮箱:56 26 623@qq.com

粤ICP备18025786号-54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