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体药物是当今发展最快、上市产品增长率最高的一类生物制品,具有特异性强、有效性等优点,已成为生物医药的支柱产业,是采用细胞和基因工程技术为主的抗体工程技术制备而成的药物,在恶性肿瘤治疗中广泛应用。2022年12月20日,为规范合理使用抗体类抗肿瘤药物,中国药师协会肿瘤专科药师分会在国家癌症中心的指导下,联合全国多学科专家,中国药师协会平台发布了由中国药师协会组织起草的《抗体类抗肿瘤药物药学服务指南》(2022版)团体标准,该标准2022年12月20日起实施。此指南涵盖用药前、用药中和用药后的全程化药学服务体系,为药师进行抗体类抗肿瘤药物的药学服务提供科学依据。本文对在中国获批上市的抗体类抗肿瘤药物警戒信息内容进行梳理。
一、《抗体类抗肿瘤药物药学服务指南(2022版)》标准信息
(相关资料图)
二、《抗体类抗肿瘤药物药学服务指南(2022版)》起草单位、起草人和主要技术内容
项目 | 内容 |
起草单位 | 中国药师协会肿瘤专科药师分会、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陕西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海南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山东省肿瘤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北京市朝阳区桓兴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中国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诺丁汉大学GRADE中心、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起草人 | 李国辉、杨珺、戴媛媛、陈喆、乔涌起、王燕婷、范琳琳、戚姝娅、贾贝、曹舫、陈诚、陈孝、陈伟、董梅、方罗、封卫毅、封宇飞、黄良玖、黄萍、菅凌燕、金鹏飞、冷家骅、刘安昌、刘东、刘继勇、刘韬、刘玉国、马飞、邱峰、史琛、宋燕青、孙言才、谢瑞祥、王秀琴、魏继福、魏玉辉、杨建华、严冬、闫素英、翟青、张波、张洁、张峻、张文周、赵冠人、赵荣生。 |
指导专家 | 赫捷、徐兵河、张玉、朱军、缪丽燕、刘丽宏、童荣生、张伶俐、姜玲、夏君、翟所迪、郑华林。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涵盖了目前国内上市(截至2022年6月1日)的所有抗体类抗肿瘤药物全程化药学服务的系列内容;适用于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抗体类抗肿瘤药物药学服务。本指南文件的使用者为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学及临床工作者(包括医师、护士等相关工作人员);推荐意见的应用目标人群为使用抗体类抗肿瘤药物的肿瘤患者。 |
三、我国已上市抗体类抗肿瘤药的药物警戒信息重点内容
截至2022年6月1日,在中国获批上市的39个抗体类抗肿瘤药,目前上市的抗体类抗肿瘤药物按照药物结构特征可以分为单克隆抗体药物、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和抗体偶联药物,相比于传统化疗药物,抗体类抗肿瘤药物不良反应明显较低,且其不良反应与其制剂特点及作用靶点有明显的相关性。了解药物不良反应的类型、发生率及处置与药学监护方法有助于根据患者个体特征选择药物,提升患者治疗的安全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也可能会发生致命的不良反应,药物警戒(PV)是药品安全使用和防范用药风险不可或缺的科学手段,也是药学服务的重要内容,本文梳理了国内已上市的主要抗体类抗肿瘤药物的全球药物警戒内容,汇总如下表:
作用靶点 | 抗体类抗肿瘤药 | 药物警戒内容 | 证据参考来源 |
PD-L1 (程序性死亡受体配体1) |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 免疫相关肌炎风险: (1)阿替利珠单抗被批准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以及非小细胞肺癌并出现重度肌炎体征(如运动受限、呼吸功能减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应给予糖皮质激素(甲泼尼龙静脉给药1-2mg/kg或等价药物); (2)中或重度(2或3级)免疫相关肌炎患者应暂停给药,直至症状缓解;复发的重度或危及生命(复发3或4级)的肌炎患者应永 久停药; (3)应用糖皮质激素不能改善的重度或危及生命(3或4级)的肌炎患者,应考虑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临床实践指南换用其他免疫抑制药。 | BGTD(加拿大卫生部) |
PD-1 (程序性死亡受体1) |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 如发生葡萄膜炎合并其他免疫介导的不良反应,应考虑为小柳原田综合征(VKH)。 |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 |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 (1)Ⅰ型糖尿病: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应监测患者高血糖及其他糖尿病症状和体征,Ⅰ型糖尿病应用胰岛素治疗,出现严重高血糖时停用本药直到实现代谢调节; (2)输液相关反应:包括严重及危及生命的反应,应监测患者输液相关反应症状和体征,包括僵直、寒战、喘息、瘙痒、面部潮红、皮疹、低血压、低氧血症、发热,如出现严重(3级)或危及生命的(4级)输液相关反应,应永 久停用本药。 | FDA | |
CTLA-4 |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 | 药物疹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系统症状是一种特异性的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表现为皮疹、发热、淋巴结炎及内脏系统受累(包括肝炎、心肌炎、肾炎、肺炎等)。 | FDA |
HER-2 (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 注射用曲妥珠单抗 | (1)心肌病:曲妥珠单抗给药可导致亚临床和临床心力衰竭。接受曲妥珠单抗联合蒽环类化疗方案患者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最高,在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之前和治疗期间评估所有患者的左心室功能,因左心功能临床上显著降低,请停止接受辅助治疗的患者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而转移性疾病患者应停用曲妥珠单抗; (2)输液反应:曲妥珠单抗的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致命输液反应和肺不良反应,症状通常在曲妥珠单抗给药期间或24h内发生,中断曲妥珠单抗输注可用于呼吸困难或临床上显著的低血压;监测患者,直到症状完全缓解;发生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间质性肺炎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时应中止曲妥珠单抗; (3)胚胎胎儿毒 性:怀孕期间暴露于曲妥珠单抗可导致羊水过少,表现为肺发育不全,骨骼异常和新生儿死亡,需要提醒患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 FDA |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 (1)左心功能不全:帕妥珠单抗可导致亚临床和临床心力衰竭,表现为左心室射血分数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在治疗之前和治疗期间评估心脏功能; (2)胚胎胎儿毒 性:暴露于帕妥珠单抗可能导致胚胎胎儿死亡和出生缺陷,告知患者这些风险和有效避孕的必要性。 | FDA | |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 (1)肝不良反应:已报道患者出现严重肝不良反应,包括用恩美曲妥珠单抗治疗患者出现的肝功能衰竭和死亡,在开始恩美曲妥珠单抗治疗前和每次恩美曲妥珠单抗给药前监测血清转氨酶和胆红素,在血清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增加的情况下酌情减低剂量或停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2)心脏不良反应:恩美曲妥珠单抗给药可能导致左心室射血分数降低。使用恩美曲妥珠单抗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评价左心室功能,对临床上左心室功能显著下降的患者停止治疗; (3)胚胎胎儿毒 性:恩美曲妥珠单抗可导致胚胎胎儿损伤,告知患者这些风险和有效避孕的必要性。 | FDA | |
注射用伊尼妥单抗 | (1)心脏不良反应:抗HER-2单抗药物会导致亚临床和临床心力衰竭,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在合并蒽环类抗生素治疗的患者中最高,在给予本品治疗前以及治疗过程中需对左心室功能进行评估,在临床左心室功能显著下降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应停用本品; (2)输注相关反应及肺部反应:抗HER-2单抗药物会导致严重的并可能致命的输注相关反应和肺部反应,症状多发生于其输注过程中或24h内,对于发生呼吸困难或临床显著的低血压患者,应当立即停止输注本品,并对患者进行监控直至症状完全消失;发生过敏、血管性水肿、间质性肺炎或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患者应停止输注; (3)胚胎毒 性:孕期使用抗HER-2单抗药物会导致羊水过少并继发胎儿肺发育不全、骨骼异常和新生儿死亡。 | NMPA | |
EGFR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 | (1)输液反应:西妥昔单抗可引起严重和致命的输液反应,对于严重的输液反应,立即中断并永 久停用西妥昔单抗; (2)心肺骤停: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接受西妥昔单抗联合放射治疗或西妥昔单抗联合铂类和氟尿嘧啶治疗,可发生心肺骤停或猝死,在西妥昔单抗给药期间和之后监测血清电解质,包括血清镁、钾和钙。 | FDA |
CD20 (CD是指分化抗原簇,下同) | 利妥昔单抗注射液 | (1)输液相关反应:可导致严重的(包括致命的)输液相关反应,曾有患者在利妥昔单抗输注24h内死亡,大约80%的致命输液反应与第1次输液有关,对严重反应应停止利妥昔单抗输注并对3或4级输注相关反应提供药物治疗; (2)严重的皮肤黏膜反应:接受利妥昔单抗的患者可能发生严重的(包括致命的)皮肤黏膜反应; (3)HBV再激活:可能会发生HBV再激活,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爆发性肝炎、肝功能衰竭和死亡。在治疗开始前筛查所有患者的HBV感染,并在治疗期间和之后监测患者,在HBV再激活患者中终止利妥昔单抗和合用药物; (4)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包括致命性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 FDA |
奥妥珠单抗注射液 | (1)HBV再激活; (2)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 FDA | |
CD30 |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 接受维布妥昔单抗的患者可能发生John Cunningham病毒感染,导致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和死亡。 | FDA |
CD22 | 注射用奥加伊妥珠单抗 | (1)肝 脏毒 性:包括肝小静脉闭塞病; (2)造血干细胞移植后非复发性死亡风险增加。 | FDA |
CD3、CD19 | 注射用贝 林妥欧单抗 | (1)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可能发生威胁生命或致命的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中断或中止治疗,并按推荐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FDA); (2)神经毒 性:危及生命或致命(FDA); (3)公布含苯甲醇防腐剂的贝 林妥欧单抗用药限制,警告其不得用于新生儿、婴儿和体重<22kg的患者(BGTD)。 | FDA、 BGTD |
CD38 | 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 | 有导致乙型肝炎病毒再激活的潜在风险(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 | MHRA |
V E G F R (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 (1)胃肠道穿孔:发生率为0.3%-3.2%,有些可导致死亡,对于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应永 久停用贝伐珠单抗; (2)手术和切口愈合并发症:使用贝伐珠单抗可能出现切口愈合及手术并发症(包括严重及致死性的)的概率会增加;出现切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暂停贝伐珠单抗直至切口痊愈;进行择期手术时应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为了避免出现影响切口愈合的风险,在贝伐珠单抗治疗停止后和进行择期手术之间的最适当的间隔时间目前还没有定论;手术前至少停药28d;手术后至少28d及切口完全恢复之前不能使用贝伐珠单抗; (3)出血:接受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现重度或致死性出血(包括咯血、胃肠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鼻出血以及阴道出血)的概率增高,最多可达5倍,有严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的患者不应该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 (4)非下颌骨骨坏死; (5)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 | FDA |
RANKL | 地舒单抗注射液 | (1)使用地舒单抗有外耳道骨坏死的报道(MHRA); (2)有导致颌骨坏死的风险(MHRA); (3)地舒单抗60mg长期使用发生罕见的非典型股骨骨折病例(MHRA); (4)地舒单抗有导致多椎骨骨折的风险(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 | MHRA(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 PMDA(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医 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 |
参考文献
[1] 抗体类抗肿瘤药物药学服务指南、临床用药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