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开票后付款合法吗
先开票后付款这种操作并不违规的。再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事,这是在民事范围内的,只要双方都认可且有签字盖章,这就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可以先开票再付款也可以先付款再开票。
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仅有以下三种行为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认定要求必须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否则就不能轻易讨论入罪问题。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如果发生了真实的交易,且不存在前述的三种问题,就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先开票后付款的约定无效。 裁判要旨:合伙协议纠纷案件中先开票后付款的约定无效,法院认为该约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当天,因此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时候是不允许开具完税发票的,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先开具全额完税发票的做法并不能证明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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