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领广大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提升文明观念、文明行为养成,积极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11月4日,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街道组织干部职工共同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及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以立法形式推动和保障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制度性创新。
会上,大家集中学习了《条例》全文内容,重点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和倡导公共秩序中的文明出行、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传承优良家风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领会和理解,并结合街道基层实际工作和干部职工各自生活实际,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文明行为要求,谈认识、讲体会、找差距,进一步补短板、转作风、作承诺,明确职工个人改进目标和努力方向。
近年来,顺河街道一直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文明单位为重要载体,通过关心关爱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看望孤寡老人、我为群众办实事、学雷锋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共建、文明行为共行、文明成果共享,下一步,顺河街道将持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争当学习《条例》的先行者、实施《条例》的维护者、贯彻《条例》的践行者,让文明之花处处绽放。(晨曦 祝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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