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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7月29日电 据沪深交易所29日消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沪深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已经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不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债券交易及监管的相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盘中成交价格较发行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者超过20%的,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集合匹配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匹配时间。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交易异常波动。
上交所称,鉴于可转债价格与正股的联动性,为防范可转债偏离正股炒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匹配交易首日实行+57.3%和-43.3%的涨跌幅,次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为防止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可转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明确上市首日继续采用盘中临时停牌和“价格笼子”机制。
深交所称,设置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涨跌幅限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首日,保留现行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及20%、30%两档盘中临停机制安排,同时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发行价的157.3%至56.7%之间。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