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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当地时间9月30日宣布,正式批准欧盟委员会此前建议的有关控制能源价格的紧急措施。
欧盟成员国同意在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间主动减少10%的用电量,其中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5%的用电量。具体的限电节电措施由成员国自行决定。
欧洲理事会同意将欧盟发电企业的收入上限设定为每兆瓦180欧元,这个限额适用于使用可再生能源、核能和褐煤发电的企业。原因是这些企业今年受益于欧洲能源定价机制而获得了意料外的超额收入。如果某个成员国的进口电力达到或超过用电量的100%,该成员国可在今年12月1日前与出口电力的成员国达成电价收入分配协议。
欧盟成员国同意对使用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能源发电的企业设置临时性强制义务捐助。捐助额按可税利润计算,如果该发电企业今年和明年的利润超过2018年以来年平均利润的20%,超出部分将被作为义务捐助由政府征收,用来补贴因电价上涨受损失的家庭和企业。
欧洲理事会同意成员国为中小型用电企业设置临时最高限价,如果有必要,这个限价可以低于成本。
欧洲理事会强调,上述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特殊性,仅在今年12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间执行。其中限制用电量的规定仅适用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限制收入上限的规定只适用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两国可以不受这些规定限制。
上述措施将于今年10月初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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