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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6月2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6月2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月30日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公告要求:
一、金融消费者反映信访、举报、投诉事项的渠道、办理方式、告知等暂保持不变。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服务范围不变。
二、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严格依法合规经营,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调整,将及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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