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推动基金投顾试点转常规,从丰富“顾问”服务内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优化利益冲突等多角度督促引导行业回归“顾问”服务本源。
相较于之前的基金投顾试点通知,业内机构普遍认为本次新规一大重要变化是,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引导挖掘“顾问”服务的深度内涵,尤其对于基金投顾业务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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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试点期间,部分机构将基金投顾“产品化”,甚至视为狭窄的行业型基金,做成类FOF基金产品,走上比拼收益率卖产品老路。“投”固然是投顾策略组合中的基础,但“顾问”服务才是真正的核心。
“三年来,监管在扭转投顾服务‘产品化’方面做了很多指引和规范,逐步将‘顾问’服务全链条梳理出来。海外多项时间跨度40年至50年的长期研究也证明,投资顾问创造的价值每年将为客户增加3%至4%的收益。”易方达基金副总裁陈彤说。
根据新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了解客户投资目标、投资期限、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等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为客户匹配基金组合策略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的历史业绩。
业内认为,这次明确要求不能以“货架”形式展示组合策略,在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前不得展示组合业绩,这说明监管在强调基金投顾是“服务”而非产品,需要以满足客户实际的投资需求为前提,将有力扭转“重投轻顾”和服务中存在的“产品化”倾向。
与此同时,新规督促宣传推介也以反映服务质量为导向,对于业绩展示等行为作出更详细的要求。例如,展示业绩的,只能在为投资者完成服务匹配后,且仅能展示过往1年以上的整体业绩,还需同时披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
盈米基金董事长肖雯认为,规定总体思想就是为了引导行业坚守“顾问”服务的本源,比如在投前部分,重点提到基金投顾机构必须全面了解客户情况之后,为客户提供资金规划、资产配置等投资规划方案;在投中与投后,要求投顾机构持续关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变化,及时评估投资规划方案的有效性和基金组合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的稳健性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也进一步优化基金投顾行业利益冲突。对于同时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投顾机构,新规要求对交易频繁的基金组合策略以交易佣金抵扣投顾服务费等方式避免利益冲突。具体是,基金组合策略年度单边换手率超过1倍应抵扣。
此外,新规中还有多项强化践行信义义务和防范利益冲突举措。例如,对于同时开展证券经纪、产品销售等业务的基金投顾机构和人员,要求在其他业务过程中不得以基金投顾身份开展,要求健全考核、激励安排,不得存在与交易佣金收入挂钩等激励安排。
在东方证券副总裁徐海宁看来,基金投顾新规的推出,是回归财富管理本源,践行初心的守正创新,标志着买方财富管理时代的到来。基金投顾本质上是买方中介,需要有一支真正代表投资者利益的买方中介队伍,强调服务的完整性和全过程的专业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