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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当事人杨某来到唐河县人民法院,满怀热情地将手中鲜红的锦旗送给了马嫄法官,她激动地说“马嫄法官,谢谢你解决了困扰我四年的难题。”
原告诉称,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张某因经济困难向杨某借款14万余元,并向杨某出具欠条两支。2022年,张某的母亲吴某向杨某出具了借条,表示愿意与张某共同偿还10万元债务,但经杨某多次催促,张某与母亲吴某始终未将欠款清偿完毕,无奈之下,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马嫄法官在接到案件之后,立即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希望能促进双方调解解决此次纠纷,但双方意见差距过大,矛盾较深,调解工作无法进行。被告张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向杨某借款,自己虽然写了欠条,但并没有拿到钱,并且也向杨某转款六十余万元。诉讼中,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0万元及利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庭审过程中,马嫄法官在原告提供的原有证据基础上又要求原告提供了四年共两百余页的银行流水,在经过对证据的仔细审查之后,马嫄法官发现杨某在四年间向被告张某转款远超借条金额,被告对自己的陈述未提供相应证据。
在对案件事实经过梳理确认后,马嫄法官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万元及利息,将这起长达四年的纠纷顺利审结。(供稿:唐河县法院 惠雅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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