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万得凯: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6-04-07 19:50:2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奥兰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李荣虎、苏州晨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 4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江苏曾瑞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其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由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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