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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经过司法技术团队和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原告王某雇请被告包某为其老宅基地拆旧建新,施工结束后,王某认为包某没有按照技术质量规范施工,造成墙壁裂缝、房顶渗水、东西房间楼高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包某赔偿损失30000元。双方对房屋质量问题及未结算施工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包某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并向法院申请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质量及重做、整改费用进行鉴定。
司法技术团队曾飞通过查阅卷宗并向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认为本案鉴定所需时间长、费用高,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促成调解。曾飞当即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情况,告知了鉴定费用情况及风险,但因双方矛盾较深,原告坚持要求进行鉴定。司法技术团队联系承办法官联合进行调解,积极开展释法析理。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耐心讲解,向双方阐述了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并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另一方面从鉴定费用、时间成本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包某赔偿王某15000元,并不再要求王某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3931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供稿:杨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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