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什么人员不得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
下列对象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在百分之五以上);
2、监事、独立董事;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最近3年内);
4、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其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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