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的完整会计分录有哪些?
应交增值税的完整会计分录有: 1、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2、月底,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增值税如何计算?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2、应交增值税计算方法。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
(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同时注意,计算该指标时应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对应项目。
(2)执行简易征收办法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报该指标。
(3)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对某些产品实行税额减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该指标时还应扣除应纳税额减征额。
(4)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实际应纳税额填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