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4月19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曹聚改走访辖区部分学校周边烟酒商超,向商家发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提示书》,警示商家要强化社会责任,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曹聚改法官走上街头,向烟酒商家发出未成年人“禁售书”,还源于她办理的一起因香烟引发的少审案件。
该案中,未成年人小波、小龙在网吧上网时,看到邻桌未成年小丁抽的烟比自己的烟好。预谋后,二人便以言语威胁向小丁要钱。由于小丁身上钱不多,二人将小丁带至小波家中,并对小丁进行搜身,还持刀恐吓,持钢管、鱼竿殴打。被恐吓的小丁说出自己在饭店打工时还有1300元工资未结,小波和小龙便控制小丁,联系雇主要回其务工工资1300元,由二人支配。随后,小丁以请其吃饭为由让二人送其回家,在送小丁回家路程中,因小丁未回答小波的问题,小龙用石头砸中小丁腹部致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波、小龙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处小波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龙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中,小波、小龙因看到小丁抽的烟比自己抽的烟贵,而心生妒忌之心,之后做出了对小丁产生威胁恐吓、暴力抢劫行为,最终伤害了小丁,自己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示: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和精神成长的黄金时期,性格和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吸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品格塑造,让他们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让烟酒远离未成年人,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个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除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外,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学校、家庭、相关社会和行业组织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于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供稿:高雁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