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0股被宣布减持

中财网
2026-01-08 19:11:37

【19:19 江海股份: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亿威投资的减持计划


(资料图片)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6,841,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24年12月24日,亿威投资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承诺自《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过户完成日起至过户完成满18个月之日的期间(“表决权放弃期限”)内,亿威投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有的公司59,536,675股股份(约占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7%)所对应的所有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份对应的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在表决权放弃期限内,亿威投资处置所持剩余公司股份或在该等股份上增加权利负担的,将优先使用未放弃表决权部分的股份。

在放弃期限内,因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与亿威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亿威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朱祥的减持计划

1、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比例不超过0.9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朱祥先生不存在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和承诺事项。

8、朱祥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19:04 坤恒顺维: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高持有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坤恒顺维”)股份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240%;

2、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5,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57%。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8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02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李文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060%;

2、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川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657%;

1

上述减持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各自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各自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18:59 泰福泵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部分合伙人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535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注:宏泰投资和益泰投资成立于2017年7月,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18:59 恒宇信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淄博恒宇各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序号间接持股人名称拟减持股数不超过(股)占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通过淄博恒宇间接持股数的比例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全部持股的比例1饶丹妮1,197,1942.00%80.91%3.48%2吴琉滨62,0000.10%7.65%1.16%3靳宇鹏68,7660.11%25.00%25.00%4张娜56,2660.09%25.00%25.00%5郭小冬68,7660.11%25.00%25.00%6周芳25,2400.04%25.00%25.00%7常永昌24,0000.04%20.00%20.00%8顾建斌0---9杨永0---10周卫斌0---11其他合伙人297,7680.50%43.68%43.68%注1:饶丹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94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91%;吴琉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3%。

注2:淄博恒宇合伙人中顾建斌、周卫斌、杨永原任公司监事,于2025年9月12日离任,根据监事任期结束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相关要求,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情况

1、股东淄博恒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2)在本企业持有恒宇信通5%以上股份期间,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饶丹妮和实际控制人饶丹妮、王舒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长吴琉滨先生通过淄博恒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郭小冬、顾建斌、杨永、周卫斌、靳宇鹏、张娜、周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其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主体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上述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8:59 华平股份:关于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股份数量(股)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鞠保平集中竞价交易117,2000.02%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经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剔除。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鞠保平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鞠保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59 筑博设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股东本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备注杨为众2,578,6501.5985%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杨为众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马镇炎498,1750.3088%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马镇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8、杨为众、马镇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59 筑博设计: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股东本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备注徐江不超过4,839,456股不超过3.0000%徐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徐江、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徐江、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伙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伙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8、徐江、筑先合伙、筑为合伙、筑就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34 佳力图:603912:佳力图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集团”)持有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85,078,4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41,842,916股的15.7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乐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含)16,254,00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的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418,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的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836,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乐集团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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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 来伊份: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爱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屋企管”)持有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0,428,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6%;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巡洋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巡洋10号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一致行动人郁瑞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7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一致行动人上海海永德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永德于”)持有公司股份8,5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一致行动人施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一致行动人上海德永润域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永润域”)持有公司股份2,7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迎水巡洋10号私募基金、郁瑞芬、海永德于、施辉、德永润域以下合称为“一致行动人”)。爱屋企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3,314,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爱屋企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32,7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爱屋企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44,24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30日~2026年4月29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

6,688,4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将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1月30日~2026年4月29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收到股东爱屋企管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8:34 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原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75,152,132股股份。

2025年12月23日,投资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54,512,132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河南愚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公集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愚公集团与其控股子公司投资集团合计持有公司75,152,1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1%,其中:愚公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512,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投资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1%)。

投资集团所持有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已于2017年12月17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投资集团通知,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6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1%;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23%);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8,6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4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1

除权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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