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值保单是保险单种类之一,指载明保险标的物的约定价值的保险单。定值保险单所载明的价值,如果没有欺骗行为,就是保险标的物的最后保险价值,如发生损坏或灭失,保险人应按此价值赔偿
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区别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合同。定值保险中,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全部损失的,保险人不再核定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直接依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只需确定损失的比例,并按照此比例进行赔偿即可。
《保险法》第55 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不事先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只确定保险金和保险价值待保险事故发生时,以损失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的保险合同。适用于多数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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