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动态丨15幅地、超56亿起拍!南京新挂一批住宅用地

凤凰网房产南京站
2022-11-22 09:42:59

昨天下午(11月21日),南京土地市场网发布了2022年宁出第09号出让公告,挂出15幅住宅地块,起拍总价56.345亿元,总出让面积约为48.559公顷,15幅地块仅2幅位于主城区的城东马群和仙林湖板块,其余13幅地块为六合6幅、高淳4幅、溧水3幅。本批次地块2022年12月20日9:30开始网上限时竞价。

图片来源:南京土地市场网

城东·马群


(相关资料图)

NO.2022G105地块

地块区位图

地理位置/名称:栖霞区马群街道马高路以东、芝嘉东路以南地块

地块四至:东至土城头路;南至国有土地;西至马高路;北至规划芝嘉东路

出让面积:41088.99(含仅出让地下空间2102.43)㎡

规划用地性质:Rab老年公寓用地

综合容积率:1.1

起拍总价:7.32亿元

最高限价:8.32亿元

起拍楼面价: 17069元/㎡

最高楼面限价: 19401元/㎡

城东·仙林湖

NO.2022G106地块

地块区位图

地理位置/名称:栖霞区仙林白象片区仙林大道以北、天佑路以西(EAc030-12-49)地块

地块四至:东至天佑路;南至仙林大道;西至白象路;北至规划道路

出让面积:35136.76㎡

规划用地性质:R2二类居住用地

容积率:1.9

起拍总价:12.8亿元

最高限价:14.6亿元

起拍楼面价: 19173元/㎡

最高楼面限价: 21869元/㎡

NO.2022G106地块出让条件

地块内规划不允许设置配套商业服务用房。

六合·6幅

NO.2022G107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六合区雄州街道果老滩路以南、龙马路以东地块

NO.2022G108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六合区雄州街道果老滩路以南、龙马路以西地块

NO.2022G109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东路以南、六瓜路以东地块

NO.2022G110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六合区龙袍街道振兴路以南、通洲路以西地块

地块航拍图

NO.2022G111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六合区龙袍街道振兴路以北、青伏路以西地块

NO.2022G112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六合区龙袍街道振兴路以北、通洲路以西地块

地块具体指标:

NO.2022G109地块出让条件

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社区商业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2%-5%。

溧水·3幅

NO.溧水2022G14

地理位置/名称:溧水区洪蓝街道华塘南路以南、河滨东路以东地块

NO.溧水2022G15

地理位置/名称: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以西、交通路以北地块

NO.溧水2022G16

地理位置/名称:溧水区永阳街道琴音大道以西、马场路以南地块

地块具体指标:

NO.溧水2022G14: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3)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溧水2022G15:

商业办公建筑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且不得高于20%,地块内不得配建酒店式公寓。

NO.溧水2022G16:

(1)该地块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高淳·4幅

NO.高淳2022G09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高淳区淳溪街道北岭路以西、官溪路以北地块

NO.高淳2022G10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高淳区开发区双湖路以西、柳园南路以北地块

NO.高淳2022G11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高淳区开发区双湖路以西、柳园南路以南地块

NO.高淳2022G12地块

地理位置/名称:高淳区淳溪街道大丰河以南、西石固河路以西地块

地块具体指标:

NO.高淳2022G09: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2)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高淳2022G10:

(1)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2)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高淳2022G11:

(1)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2)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NO.高淳2022G12:

(1)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2)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来源:江苏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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