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侵权最高赔偿多少
可以说,明星陷入肖像权等侵权纠纷已成为了“家常便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关于“肖像权纠纷”的文书有1.5万+篇,涉及到了黄奕、蔡少芬、林心如等许多明星的肖像权纠纷案。
品牌想要捷径,但实际上得不偿失,都付出了代价,最终都会因侵犯明星肖像权等权益而被起诉和罚款。
除了上文中的举例,还有王鸥起诉梵蜜琳未经同意而商用个人肖像照片,最终法院判决梵蜜琳赔偿王鸥经济损失30万元;
杨洋起诉痘博士严重侵犯肖像权,最终判决痘博士向杨洋赔偿共计85万元;
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在自己的商品上,印上了明星刘涛的肖像,被判赔100万;
广州颜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网站擅用林志玲姓名、肖像被判赔5万元并致歉;
李现起诉SOR祛痘在其公众号发布的两篇文章及视频中使用其肖像图片,被法院判决侵权成立并获赔8万……
对于品牌商家而言,如果想要明星为其站台,还是应该走正规途径邀请。
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
民法典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的条件是:
1、侵权人对他人肖像实施了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3、侵权人主观上对侵犯肖像存在过错;
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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