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的种类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同城托收承付是指
同城托收承付是指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核对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同城结算方式。适用于同一城镇遵守合同、管理健全、具有支付能力的国营和县(区)以上集体企业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1]
同城托收承付结算的条件,有关使用范围、托收、承付、延付、拒付、金额起点、凭证使用等,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基本相同。但有下列区别:
(1) 它是收、付款双方在同一城市 (或县) 内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承付期比异地托收承付短,一般为一天;
(2)只办理邮寄,不办理电划;
(3) 可通过票据交换划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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