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创新离不开股权投资。科创型企业具有“一轻四高”即轻资产、高技术、高成长、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与以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适配性较差。从历史经验看,要实现科技创新的持续突破,就需要大力发展适配度更高的直接融资,特别是要发展股权投资,引导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科创型企业成长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成长土壤。
我国是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业资产占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重超过90%,在这种情况下,更好发挥商业银行体系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愈发迫切。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18个城市,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为银行系资金参与股权投资提供了更为畅通的渠道。这是我国金融体制机制改革的一次突破,释放出相关部门优化金融服务赋能科技创新的决心。
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金融的服务模式和方式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支持的探索力度,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为抓手,促进“银行资金”向“股权资本”转化,发挥撬动引领作用,引导更多市场资本参与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发挥自身优势,为科创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凭借其银行体系的背景,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具有更强的资源持续配置能力。在企业发展初期,可以通过股权投资满足其融资需求,随着企业进入成长期直至成熟期,经营现金流趋于稳定后,银行的信贷服务可以进行接力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整合好自身和母公司的资源,尽快形成成熟的服务模式,加速“投贷联动”,为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