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按签署出让合同当日的标定地价的30%征收;1990年5月19日后获得,按签署出让合同当日的标定地价的60%征收。
二、已购公有住房、经适房按规定同意转让的,按出让合同之日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买房改房、经适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一并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在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按申办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30%征收;1990年5月19日后获得,按申办手续之日标定地价的60%收取。若以出让方式获得,或拆迁安置房按市价购买的,无需收取。
四、以划拨方式获得工业用地,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按标定地价的30%征收;1990年5月19日后获得,按标定地价的50%征收。
土地出让金特点
1、如今,土地出让金已是当地政府预算外收入的重要来源。土地出让金,切确的说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价,当然也可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主要决定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
2、《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出让金的用途已有了明确规定,目前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支农以及城市建设等。
3、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上,国家凭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把土地使用权在某种期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全款或分期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被称之为土地出让金。要知道,土地出让的多少跟土地用途、位置以及出让年限都有一定的关系。通常来说,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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