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市民政局发布《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22〕107号,下称《通知》),并付诸实施。
根据《通知》内容,2022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28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53元/人月,均比去年提高3.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79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315元/人月,比去年分别提高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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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根据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的规定,2022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132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927元/人月,比去年分别提高3.5%、5%。
《通知》规定,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当地执行标准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标准和当地现行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新标准实施当月的名册予以补发,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县(市、区)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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