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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办案人员主持调解,某公司与某生态局在湛江中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共同签署调解协议,承办法官依法制作了《行政调解书》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这是近年来湛江中院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
2021年,某生态局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相关规定排放限值,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对此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二审审理期间,办案人员依托湛江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罚款金额变更为8万元。本次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成功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了行政争议,有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湛江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成立一年多来,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已成功化解了10宗行政争议,既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下一步,湛江中院将继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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