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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
2020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实现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已颁布规划的县(区、市)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
《通知》提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加快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进度,已经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不符合相关编制要求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盲目扩大禁养区的,应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后重新公布,不断提高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履职尽责,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发证登记手续,不得超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附加任何条件,不应将其他证书作为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前置条件,必须把养殖证真正发到养殖权人手中,杜绝“抽屉证”“系统证”等违规行为。养殖证不能设置年检,应依法及时办理养殖证的期限延展,维持水域滩涂养殖权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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