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坡头区妇联等共同举办“丽人普法小课堂”,线上推出了第十三课——《制止家暴,保护升级!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来啦!》
线上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
【资料图】
据悉,为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努力构建平安、文明家庭,助力坡头区打造“全市社会治理样板区”,坡头区妇联携手上海律宏(湛江)分所共同推出“丽人普法小课堂”,联手打造有温度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普及线上宣传平台。其聚焦社会法治热点问题,以短视频的形式为群众解惑答疑,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本期普法小课堂中,专家指出:家庭暴力绝不仅仅是家务事,只要是暴力行为,都应当受到谴责。如果家庭中发生了严重的暴力行为,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反家暴法》中规定了,当事人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着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对原有的《反家暴法》中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作了一定的扩充,进一步解决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实践中申请、举证、认定和执行等环节中的一些难题。
新司法解释:制止家暴,保护升级
据介绍,新的司法解释中,有几大亮点: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当事人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人民法院会单独立一个案号,这就是一个独立的案件,不需要同时提起离婚诉请。这次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人身保护令可以单独提出这一点。
问:虽然对方没有打我,但是经常侮辱我、跟踪我,可以算家暴吗?
答:新的司法解释的第二个亮点在于,其扩充了《反家暴法》中未曾列举的家暴形式。《反家暴法》中列举的家暴常见形式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而新的司法解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均属于家暴。
问:有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答:上面提及的这些暴力行为,只要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也就是夫妻、父母子女、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或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之间,受害人都可以去申请人身保护令。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扩充了这里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了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此外,新的司法解释还适当扩大了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形:年老、残疾、重病等弱势群体,不方便亲自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可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并且明确增加了民政部门、残联、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都可以代为申请。
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候,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呢?
答:新的司法解释扩充了家庭暴力认定的证据: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可作为家暴证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即时通讯信息包括了微信、QQ、抖音、支付宝,这些软件上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供。并且,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以及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纳入了家庭暴力证据范畴。
专家强调,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没有“情有可原”的家庭暴力,新的司法解释中单独规定了“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的话,轻了可能是拘留;严重的情况,若是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