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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下午,市长曾进泽主持召开十五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
会议审议通过《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我市于2016年印发施行的《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府办〔2016〕15号)已到法定有效期限。为加强和规范湛江市级储备粮规范化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充足、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保障粮食安全,结合近年来面临的新发展形势和国内外粮情的变化,对该办法作了修订。
该办法对市级储备粮的主管部门职责、收储、销售和轮换、储存、动用、财务与统计、退出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储备粮的储存年限、规范静态轮换的轮换架空期、明确管理费用补贴方式和拨付流程等方面。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各部门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以加强和完善地方储备粮、储备物资管理为重点,提升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筑牢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防线,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取得新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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