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建筑市场重大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凤凰网浙江
2022-11-15 10:07:00

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我厅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和《全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厅相继开展了2022年度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查,现将有关检查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基本情况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为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职到岗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权益保障等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建设工程项目40个,其中政府投资项目32个,社会投资项目8个;涉及2810项检查内容,符合项为2587项,符合率为92.1%。其中,涉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事项90项,符合86项,符合率95.5%;建设单位被检查事项520项,符合476项,符合率91.5%;施工单位被检查事项1600项,符合1463项,符合率91.4%;监理单位被检查事项600项,符合562项,符合率93.7%。本次检查共下发整改督办单34份,执法建议书11份,反馈检查整改意见175条。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查的重点为2020年以来除省重点项目以外的房建市政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指政府投资项目及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的建设主体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招标条件“量身定制”、围标串标、审核把关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截至10月7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项目19011个,发现违法违规线索323条,立案查处220件,其中涉及企业434家、个人342人,实施行政处罚金额共计5255.2万元。我厅组织的督查共抽取了22个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其中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各11个,发放整改建议单20份,执法建议书5份。

从检查督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责任;在招投标方面,能积极采用省级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畅通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调查以及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大部分被检项目依法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发承包相关管理规定,市场行为符合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压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管不力,建设单位未批先建、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实名制管理未落到实处,部分地区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未参与实名制平台考勤,实名制平台监管数据不准确。

(二)法定程序不到位。一是工程招标不规范。部分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的未公开招标或未经法定程序核准而邀请招标;二是未批先建。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三)承发包行为不规范。一是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个别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发包给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施工单位,或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另行发包;设定特定品牌、特定行政区域业绩、信用评价、奖项等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采用下浮率方式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支付比例,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二是施工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个别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企业或转包给其他单位;个别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部分工程资料存在代签字现象;个别项目存在工资未通过专用账户银行代发、挪用专用账户资金及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现象;部分项目考勤设备形同虚设,未有效实行实名制管理。三是监理单位未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部分建设项目监理机构实际到岗总人数偏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对部分项目的检查频次偏少,对问题整改未及时跟踪落实。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吴山前村站-文一西路(不含)】七堡第二控制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杭州市)。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媛鹏;监理单位: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习华。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涉嫌无证施工;二是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的精装修、幕墙等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涉嫌肢解发包。

案例二:萧王庙街道滕头村二号地块1标段及幼儿园(宁波市奉化区)。建设单位:宁波滕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华;监理单位:同舟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建峰。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在国有投资项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涉嫌违法发包;二是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的电梯、门窗等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涉嫌肢解发包;三是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涉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

案例三:平阳县鳌江镇鸽巢路C-16-2地块建设项目(温州市平阳县)。建设单位:平阳县融兴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国宸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涛;监理单位:平阳县瓯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登品。

存在问题:一是劳务专业承包单位的劳务费包含模板采购租赁等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二是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未能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相关资料,涉嫌转包;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提供自有设备相应资料,涉嫌转包。

案例四:湖州绿地嘉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东片区SB-04-01-04-2C号地块二标段开发建设项目(湖州市南太湖新区)。建设单位:湖州绿地嘉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田建华;监理单位:浙江建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吕联昌。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桩基施工,涉嫌无证施工;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防水、桩基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

案例五:嘉兴市交控安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南-027号地块(暂定名)二标段(嘉兴市南湖区)。建设单位:嘉兴市交控安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富祥;监理单位: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姚旭。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在国有投资项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涉嫌违法发包;二是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分别发包给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涉嫌肢解发包。

案例六:临江苑(二期)(绍兴市嵊州市)。建设单位: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徽梅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峰杰;监理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史华明。

存在问题:一是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单位均不是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且工资均由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涉嫌转包;二是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等,由非本单位的其他个人(王平)采购、租赁,涉嫌转包。

案例七:城北安置房项目1标段(舟山市新城管委会)。建设单位:舟山海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杭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金涛;监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勇。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地下室分解成三个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涉嫌肢解发包;二是建设单位将设计业务(设计费超过100万)未经审批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发包,涉嫌违法发包;三是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涉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四是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支付比例,涉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

案例八: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石牛路提升改造工程(石牛大桥-枫岭街)(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代建;施工单位:浙江拓鹏建设有限公司(牵头单位);项目经理:吴志鹏;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纪彩云;监理单位: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阳斌。

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联合体双方均未配备完整的项目管理人员,涉嫌转包;二是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涉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

案例九:金华市外国语学校金东小学(金华市金东区)。建设单位: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施工单位: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霞;监理单位:浙江双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阳桥辉。

存在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的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涉嫌肢解发包和规避招标;二是投标保证金只允许采用现金转账方式缴纳并且履约保证金只允许由当地银行或保险公司以保函或保险保单形式提供等,建设单位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

四、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站位,增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和协调联动,提升监管能力,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治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协同,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发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之间的数据交互机制,特别是项目立项与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数据的互联共享,源头控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管,推动违法违规治理常态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层级检查指导,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市场巡查和执法,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势头。完善信用惩戒等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努力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四)抓好落实,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对照通知指出的问题以及检查反馈的具体问题,深入查找本地区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逐一梳理,严肃整改。同时,要对发现问题“回头看”,要敢于较真碰硬,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及时补齐短板弱项,主动查找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不遮掩、不护短,查实查深、立行立改。对下发整改督办单和执法建议书后整改拖延或者不到位的地区,我厅将适时进行约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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