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手房可“带押过户”、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全国将试点恢复旅行社出境团队旅游……2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浙江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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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浙江将进一步加快整合优化、提升发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到2025年,争取实现综合保税区设区市全覆盖,全省综合保税区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全面优化,全省三分之一的综合保税区进入全国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A类行列。
浙江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自2月17日起施行。
二手房“带押过户”一般是指:在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过户转移。核心是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通知》要求各地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探索“带押过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浙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来了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等。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
新修订的《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施行
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修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月18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及15大战略领域,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浙江省开展基础公益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培养科技人才、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五年为一周期。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无偿资助)、后补助(无偿资助、绩效奖补、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根据科研活动及资助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除联动支持、稳定支持项目外,具体建设(研究)内容已获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浙江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印发《浙江省禁毒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禁毒社工履行职责包括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救助服务、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等。禁毒社工由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招录。
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禁毒社工将获得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
试点恢复旅行社出境团队旅游,首批包括新马泰等20国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2月6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国家名单为: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尔代夫、斯里兰卡、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老挝、阿联酋、埃及、肯尼亚、南非、俄罗斯、瑞士、匈牙利、新西兰、斐济、古巴、阿根廷。
2月16日起恢复对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关于优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恢复对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受理和审批。暂缓新批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住建部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不得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不得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不得有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新版国标2月1日起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新版国标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GB/T 26358-2022《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调整了“旅游度假区”“度假资源”表述,删去“旅游度假区的环境”“非星级住宿设施”“生态停车场”,增加“度假产品”“核心度假产品”“度假住宿设施”;增加“总则”一章,并调整部分基本条件要求。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月28日起施行
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月28日起施行。《办法》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
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它税费分开列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内容综合自中国政府网、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编辑:杨彧嘉
责编:丁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