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焦点:浙江公布光伏组件碳足迹评价标准
5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拟发布省地方标准《产品碳足迹评价 光伏组件》的公示。
【资料图】
根据公示文件,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系统边界起点应从石英砂、铁矿、铜矿等原材料获取阶段开始,根据不同的产品种类和量化目的,确定原材料核算系统边界,主要包括:
a) 电池片:从石英砂、铁矿、铜矿等原材料获取阶段开始,到电池片生命末期结束;
b) 光伏组件:从石英砂、铁矿、铜矿等原材料获取阶段开始,到组件组装、测试封装制成结束;
c) 不同类别产品的原材料获取阶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材料获取阶段定义为硅片、EVA胶膜、边框等光伏组件主要材料从物理分割/化学合成到进入工厂大门之前结束,如电池片生产的原材料阶段可包含石英砂等原材料开采、硅片生产及其运输过程。
光伏组件产品碳足迹量化应收集系统边界内划分的所有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在原材料获取阶段尽可能收集初级数据,无法获取初级数据的情况下,可收集次级数据。
详情如下: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拟发布省地方标准《产品碳足迹评价 光伏组件》的公示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 光伏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规定,现将拟批准发布的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反映。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接受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联系电话:0571-89761453,电子邮件:zjbz2012@126.com
附件:产品碳足迹评价 光伏组件(公示稿).docx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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