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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流地铁站口,非机动车无处停放、随意停放的问题将有“新解”。根据正在北京市交通委网站征求意见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等11种地点明确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根据新规范,11类地点明确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两侧各0.25米范围内;消防设施半径5米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地点;水管、电缆、燃气等市政附属设施检查井半径1米以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公交中途站的站台两侧5米以内;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前广场范围内;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范围内,及其他影响视距的地点;易发漫水、积水、排水不畅或存在危险边坡的路侧带;其他影响人员、车辆通行安全的空间。
同时,新规范提出3类地点应设置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区域,并明确禁止停放车辆类型,包括: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非机动车道;对非机动车交通采取疏导、限制的重点管理区域。此外,针对共享单车的禁止停放区域,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导使用人规范停放车辆。
记者 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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