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钱如何返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产业经济网
2023-04-27 09:58:21

个税专项扣除钱如何返还?

新的专项扣税政策自2019年1月起正式实施,12月份员工将开始准备新一年的专项扣税申报。根据新的专项税收扣除政策,在计算个税时,符合条件的员工最多可以申报六项专项扣除。那么专项扣税的钱怎么还呢?

1、除大病医疗外的其他专项扣除

税收专项扣除有六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

虽然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条件和扣除金额不同,但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扣缴单位在职工提交申报时按规定如实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税收扣除不是直接的税收扣除,而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因为应纳税所得额越低,对应的税率就越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享扣除-累计专享附加扣除-累计已发确定的其他扣除。

比如某员工2019年1月工资10000元,扣除三险一金1500元。如果员工是家庭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在60岁以上,有一个4岁正在上幼儿园的孩子,员工可以申报的专项税额扣除额为3000元,其中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

员工累计扣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0-1000-3000-0=1000元,按3%的税率缴纳个税,税额1000 * 3%=30元。

如果没有3000元的专项扣税,那么该员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0-1000-0-0=-4000元,仍按3%的税率缴纳个税,税额为4000 * 3%=120元。

2、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是在发放工资时计算,而是第二年由职工本人在税务机关按照每年6万元的标准限额扣除。

希望对你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法有所帮助。温馨提醒,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定额扣除.扣除标准:在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月.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其他户籍人口超过的城市,按/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的城市,/月扣除.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扣除标准:独生子女/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月。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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