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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来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政策保障范围,对加强政策资金保障衔接进行了部署安排。
《通知》首次将就业困难人员作为独立群体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区分资金来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申领和享受补贴。
以项目制培训打造技能人才“练兵场”是政策一大创新点。《通知》规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项目制方式,向培训机构、企业、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等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包括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战略,开展各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结合打造山东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开展“金蓝领”“鲁菜师傅”“山东手造”“齐鲁建筑工匠”“设施农业”、劳务品牌等特色培训;对脱贫劳动力、残障人士、黄河滩区迁建居民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各市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求等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同时,《通知》提出,鼓励支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原则上技能培训线上课时占比不超过总学时的40%。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在校期间每人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