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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上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实施,实施期限延续20个月,延长至2024年底。
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调整后为0.16%-1.52%。上海包括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参保单位将普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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