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简单来说,湖南女性职工合计产假一共158天。同时,难产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享受产假待遇:
1、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3、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产假从产前的15天就可以开始算。产假一共有98天,其中产前假有15天。但是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外,给符合条件生育子女的职工增加假期,例如新疆省可给职工增加60天的假期,合计就是158天。但是对于特殊的人群,比如难产或者是双胞胎的女性,可能产假的时间会逐渐的延长。产假是在职的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主要是从分娩前半个月就开始休息,一般等身体完全调整在良好的状态以后,可以恢复正常的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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