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生效法律文书,不仅仅是法院的判决书,还有法院的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等。除法院以外,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其他行政机关,都有大量的生效法律文书。公证处的公证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等社会组织的文书,也同样属于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哪些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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